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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2006-11-1 22:07:51 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一)农业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与优化、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3、负责农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4、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建议,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中低产田土改造,提高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发展农村沼气。

6、拟订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负责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及无公害和绿色食品质量监督、认证初审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良种选育、审查、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种子生产、检验、储备、调拨的组织管理;负责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负责蚕桑、蚕种和蔬菜管理工作。

8、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及其农场国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工作。

9、监督市内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扑灭。

10、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涉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11、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涉农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农业局设11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密、安全、综治、政务(农情)信息和农业信息平台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材料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农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工作。

2、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开展全市农业资源调查,指导开发土地资源;围绕全市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组织制定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区域规划,确定农业投入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优势产区,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建立农业区域开发试验示范区(点);搞好农村资源经济信息动态监测,为农业决策与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3、人事劳动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系统技术职务和劳动工资标准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局内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和管理农业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办理本单位干部因工出国考察学习事项,组织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劳务输出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汇总公布,区、县农业局目标管理的季度、半年、年终考核、汇总、公布等工作。

4、计划财务科

   研究制定主管产业发展战略,指导区域开发规划;编制主管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承办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展、农业专项资金和国债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工作,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农业局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和指导农业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和农业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管理、效益情况和局直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审计工作。

5、科技质量科(挂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意见及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措施;组织协调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专利;指导、协调地方农科所的工作和全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主管产业质量标准工作。参与监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活动,指导农业系统质量认证工作;综合管理农业“丰收计划”;研究制订全市农业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等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论证、初审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省农科院科技协作的有关事宜。市农广校的全部工作由该科承办。

6、农村合作经济科

指导乡村集体组织的发展与管理;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资金融通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调查研究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7、政策法规科(挂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协调对农业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贯彻执行,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法制、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并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农资生产、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行业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性措施三大职能;负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市种子、农药、化肥、果树(苗木)、花卉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农业行政审批的日常工作。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植物检疫、农药试验、农药经营许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成人学历教育收费。

8、农场管理科

指导全市国有农场(包括农垦场、良〈原〉种场)发展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农场的农、林、牧、副、渔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协调其产加销一条龙的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国有农场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国有农场土地并对其转让进行审核。负责农业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管理全市国有农场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建设项目的论证、初审上报和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农场财务管理。负责对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农业局系统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双边外事、外经业务,招商引资,推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9、粮油作物科(保留该科牌子,其职能由市农技站承担)

参与研究制定粮油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粮油作物生产重大技术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优质粮油项目的论证、初审、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粮油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油作物主要生产资料需求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质粮油一体化开发的有关经济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粮油作物“丰收计划”。

10、土壤肥料科(保留该科牌子,其职能由市土肥站承担)

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土壤肥料及农业生态工作;研究制定土壤资源调查评价、改良培肥、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编制中低产田土改造开发、建设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和项目的论证、初审并组织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化肥质量及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无公害肥料产品认证的初审;建立健全产地环境(水、气、土)质量检测预警制度,调查处理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负责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县、区土肥工作业务。

11、经济作物科(挂绿色食品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经济作物(含蔬菜及“菜篮子工程”、茶叶、果树、食用菌、中药材、棉麻、糖料、花卉等经济作物)生产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技术培训和各项服务以及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负责组织实施省、部级经济作物“丰收计划”;研究提出经济作物布局、结构调整、产品加工、提高效益、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负责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论证、初审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新品种和高产优质高效栽培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经济作物的栽培制度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抓好生产示范基地,普及推广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负责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初审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重大项目的论证、初审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绿色食品办公室工作。市经作站的全部职能由该科承担。

(三)领导班子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范申华:主持农业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劳动、计划财务工作。办公电话:5261726

党组成员、副局长余 跃:协助局长处理日常事务,分管办公室、合经、农业执法、种子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办公电话:5269572

党组成员、副局长苟兴聪:协助局长分管科教(含农广校)、土肥、蚕桑、场管,小麦条锈病防治监控中心的建设。办公电话:5265996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俭昌:协助局长分管经作(含绿办)、农技、植保植检、检测中心、扶贫联系点工作。办公电话:5267958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钟久益:负责农业局纪检工作,分管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办公电话:5269573

党组成员、区划办主任陈志芳:主持农业局办公室和区划办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安全、信访、保密、档案、党史、信息、后勤管理工作。办公电话:5264898

党组成员、人劳科长刘传扬:主持人劳科全面工作,搞好党务、工会日常工作。办公电话:5269560

办公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231号农业大厦

局办公室电话:5261218

下属机构:巴中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巴中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巴中市蚕业管理站、巴中市植保植检站、巴中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巴中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巴中市种子站、巴中市茶果站、巴中市农广校

二、公共服务快速通道

(一)植保站:农业植物检疫证办理规程

1、相关事项

1)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承办单位:市植保站

3)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农业窗口

4)承诺时限:即办件:1天,承诺件:15天。

5)收费标准:按1994价费字211号文件执行。

6)联系电话:5280406

2、办理程序:

1)申请:在政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申请表

2)审查:市植保站审核

3)办理:在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办理

4)发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证

3、申请材料:填写书面申请表

4、法定依据: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1、相关事项

1)事项名称:除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子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2)核发该证不进入市政服务大厅。

3)承办单位:种子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4)办理地点:市、县(区)种子管理站

5)承诺时间:30日以内

6)联系电话:巴中市种子管理站5261228

               巴州区种子管理站2134896

             平昌县种子管理站6281190

               通江县种子管理站7210070

               南江县种子管理站8227061

2、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

1)申请条件: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大田用种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规定的条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提交资料:申请人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应当符合《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具体要求。

3)办理程序: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大田用种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自愿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的任何一级申请核发。

3、法律依据:根据《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业部第48号令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许可证

1、相关事项

1)事项名称: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

2)核发该证不进入市政服务大厅

3)承办单位:种子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4)办理地点:市、县(区)种子管理站

5)承诺时间:30日以内

6)联系电话:巴中市种子管理站5261228

               巴州区种子管理站2134896

             平昌县种子管理站6281190

             通江县种子管理站7210070

               南江县种子管理站8227061

2、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生产

1)申请条件: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其他条件应达到《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具体要求。

2)提交资料: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应当符合《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具体要求。

3)办理程序: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的,由组织种子生产者自愿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的任何一级申请核发。

3、法律依据

根据《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农业部第48号令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的1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1、备案要求

1)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提交营业执照,委托代销合同,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种子经营者提交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应加盖委托单位印章。

2、法律依据

根据《种子法》第三十条、《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三、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名录

等级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A

①巴州牌10个挂面产品

②龙头牌绿稷大米

巴中市龙头面业有限公司

AA(有机)

云顶牌5个茶叶产品

南江县元顶子茶场

A

长赤牌翡翠米

南江县长赤米业有限公司

A

天岗牌2个茶叶产品

通江县火天岗茶场

A

亦奇牌菜籽油

南江县油脂有限公司

AA(有机)

米仓山牌2个核桃产品

南江县林产品公司

A

泰寿牌3个水果产品

巴中寿星果业有限公司

有机食品

皇山牌茶叶

平昌县皇山茶叶加工厂

A

跨越牌猪用混合饲料(推荐生产资料)

巴中市向往集团有限公司

A

雪花牌银耳、木耳、香菇3个产品

通江银耳集团有限公司

A

绿颂牌4个大米产品

巴中市绿颂米业有限公司

有机食品

茗芸牌2个茶叶产品

南江县茗芸茶叶有限公司

A

华香牌3个挂面产品

南江县华香面业有限公司

有机食品

罗村牌3个茶叶产品

通江罗村茶叶有限公司

四、违法举报电话:5268743。主要负责种子、化肥、农药和冒用、伪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的标识标牌。

上述资料由巴中市农业局提供,审签领导:市农业局长范申华,经办人:陈志芳,电话:526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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